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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管理透明度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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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动员会,部署国有资产监督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瑞志,副区长梁敏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区人大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通报了《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今年6月至7月,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和视察;10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宝安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据了解,宝安区政府将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在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人介绍了宝安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中,《宝安区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已于5月17日上报市国资委,《关于报送2016、2017年度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报告的说明》已于5月17日上报市财政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已报送市财政委。由于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是第一年开展,目前尚无统一的报告格式与模板,宝安区将按照市统一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全区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梁敏华强调,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她要求,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积极做好报告工作,全面提高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完整性,切实做到“全口径、全覆盖,不遗漏、不重复”;要全面推动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共同发力,把宝安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欧瑞志对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此项监督的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也是确保发挥国有资产在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重要作用的客观需要。二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监督工作,自觉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要严格按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根据人大审议意见,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区人大要做好前期调研和视察工作,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初审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听取和审议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2018年5月10日经宝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通过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从今年开始每年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促进区政府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宝安“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的建设。

二、年度报告方式

及报告内容

(一)年度报告方式: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综合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由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作综合报告;其他年份由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会议报告。

(二)年度会议报告安排:2018年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告,2019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2020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报告,2021年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上级人大有新要求的,则作相应调整。

(三)重点报告内容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告。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公共资源的投入及使用,履行社会责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2)存在的主要问题;(3)下一步的对策措施。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2)存在的主要问题;(3)下一步的对策措施。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2)存在的主要问题;(3)下一步的对策措施。

4.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参照市里做法:2018年暂不开展,待机构改革完成及核算制度完善后,再根据上级要求推进)。

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2)存在的主要问题;(3)下一步的对策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会(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召开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部分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各街道办、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调研和视察(6月上旬至7月)

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专委委员、工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和视察,收集有关情况为听取和审议报告作准备。

(三)意见反馈(8月上旬)

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关于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初稿)》送交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征求意见。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调研和视察情况,对《关于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四)初步审查(9月上旬)

9月上旬,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正式报告。9月下旬,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初审,将收集整理的有关意见建议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研究处理。

(五)听取和审议阶段(10月)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咨询。会后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区政府研究处理。

(六)区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阶段(当年10月—次年4月)

区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次年4月,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按规定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以及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政府要根据《决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客观、科学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认真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转交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开展调研和视察,认真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区人大财经委员会要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调,为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供服务保障。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及时总结完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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